嘉靖六年审定的张寅案,时隔四十来年后,在隆庆“阶政”风暴下最后演变成李福达案,成为一起特殊时期的产物。
简介
嘉靖四十五年(1567年)十二月十四日,明世宗“崩于乾清宫。内阁首辅徐阶与侍读学士张居正共谋后,所拟遗诏否定了 嘉靖政治。在隆庆初年,掀起了一阵政治风波,大礼大狱(张寅案)言事得罪诸臣悉牵复之。
在“阶政”平反运动中,时任“钦差总督江北等处塩法兼理九边屯田都察院右佥都御史”的庞尚鹏据四川蔡伯贯一案,上《以诛逆贼正国法以销祸本事》疏,奏称张寅实为白莲教魁首李福达,从而使平反 运动变得名正言顺。嘉靖六年审定的张寅案(大狱),时隔四十来年后,在隆庆"阶政"风暴下最后演变成李福达案。
沈德符所著《万历野获编》、清人谷应泰编写的《明史记事本末》与清朝官方编撰的《明史》等书采其说,称“由是福达狱始明”(《明史?马录传》)。然而同时代的郭子章质疑庞论(《国榷?嘉靖六年》),李诩所著的《戒庵老人漫笔》与支大纶亦等史家不赞成庞论,而肯定嘉靖六年审定的张寅案(《世穆两朝编年史》)。
隆庆与万历年间的 首辅高拱、 张居正认可嘉靖六年审定的张寅案是正确的,万历年间所纂修的《穆宗实录》,参于的史官多达几十位,张居正为总裁官。按高拱持之最力,居正逐高拱,仍在实录中保留高拱的奏疏(《穆宗实录》)。
明代历史记载
郭子章:“郭子章曰:‘马御史即以成案付三司,不能平反,谪固宜。独此狱至今尚疑。嘉靖四十五年。都御史庞尚鹏以四川妖寇蔡伯贯反,鞫称师李同,而同自称为李午,即福达也,孙大仁、大礼,世习白莲妖教,遂追劾郭勋,乞恤马录。穆庙从之。不知世庙是乎?穆庙是乎?张文忠所反者当乎?庞中丞所反者当乎?俱未可知也。’”
——《国榷》卷五三。转载郭子章对李福达案的质疑,郭子章出生于嘉靖二十二年(1543),隆庆五年(1571)进士,卒于万历四十六年(1618)。
李诩:“世宗钦明大狱录,事在丁亥九月,余邑大理卿汤公沐以此罢斥。后 穆宗御极,又因 都御史庞尚鹏疏,遂追恤罪斥诸臣,前后矛盾。余得项瓯东公乔之论曰:『武定侯郭勋初镇两广时,正谦恭下士,御史周公广以事谪怀远驿丞,武定托求文,厚施于周,周坚却之,且有后议,勋恨之。他日诱其入门,重挞二十,缙绅闻之,俱不能平也。后马子录巡按山西,有为白莲教张寅者善烧炼,武定素善之,后聚党数千人,为地方觉,举使坐以左道惑人之罪,其何说之辞?马子以弘治中谋反脱逃李福达者即张寅也,遂以张寅即李福达,按以不轨,而武定属书至,马执书并奏武定谋为不轨。各道三法司以周故,方幸武定有罪,欲成其狱。勋夤缘无所不达,圣上明知其非不轨也,特升张罗峰掌 都察院事,升桂见山刑部尚书,方西樵大理寺卿,专为平反此狱。而前此三法司及各道缘此为民去位将及百员,而马子录谪戍广西宾州,竟死其地。识者谓大狱之成,固由武定为张寅伸冤,亦因缙绅为周广报复,而周公广不能见恶人以辟咎,则实始作俑者。一事之微,几至空人之国,呜呼,是岂可独归之张罗峰哉!可以为戒矣。』此论在嘉靖 壬子以前,殆得情者也。”
——《 戒庵老人漫笔》卷8,《论大狱》。李诩是张寅案中重要人物大理卿汤沐的乡人,李诩出生于明弘治十八年(1505),卒于明成历十十一年(1593)。嘉靖张寅案时,李诩二十二岁。而隆庆李福达案时,李诩六十出头。
支大伦:张寅大狱,尽割法吏成案,活一家数十无辜之命,以摧蔽主植党之奸,岂世俗○○伈伈者埒哉!既荷知眷,骤列台鼎,慷慨任事。署都察院而申明宪纲,纠正下吏,风纪肃然。
——《世穆两朝编年史》。支大伦(1534—1604),万历二年(公元一五七四年)进士。